(1)簽訂項目實施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學校應明確項目責任人、聯絡人,項目實施單位明確項目經理、技術責任人,并向中心報備。
(2)項目實施前,學校的主要職責如下:1)建立由節能管理部門牽頭,物業、基建部門等有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內部協作機制;2)做好項目技術交底,在開工前組織實施單位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好技術交底,明確施工質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要求,并詳盡掌握實施單位提出的建設內容、施工組織計劃及需求;3)做好現場管理,協調改造有關區域具備施工條件,協調物業管理人員給予支持與配合,做好臨時停水、停電等應急預案。
(3)技術評估單位定期對各建設項目進行巡檢,對現場進度、預算執行進行監督,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指導和監督。
(4)監理單位對項目施工安全、質量、進度進行監管,組織計量器具的抽查檢驗,并向技術評估單位報送項目監理周報,及時反映項目進展情況。
(5)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技術評估單位確定的項目建設方案進行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做好技術交底。充分考慮學校的建筑使用特點,做好節假日、夜間施工組織和人員調度,及時與各部門、各單位溝通施工進度安排及需求,對需臨時停水、停電的工程應做好工作對接和應急方案。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施工過程滿足相關安全、質量、保密規定。組織施工單位每周向中心和項目評估單位報送項目建設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