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驗收
(1)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項目運行調試方案,對子系統中的各系統、設備進行調試,確保各系統運行穩定、可靠。
(2)系統調試完畢后,實施單位需對項目進行自檢,自檢通過后,實施單位向技術評估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3)技術評估單位對實施單位提交的自檢報告及驗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實施單位向技術評估單位、學校提出項目預驗收申請。
(4)預驗收申請通過后,實施單位會同技術評估單位、監理單位、學校進行項目預驗收。預驗收過程發生問題的,實施單位需在1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重新進行項目自檢及預驗收,直至預驗收通過。
(5)預驗收通過后,實施單位向中心、技術評估單位、監理單位、學校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申請通過后,實施單位會同各部門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