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管
(1)各部門、各單位是子系統運行管理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領跑者項目運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運行管理負責機構, 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系統運行和數據應用,并報知中心和技術評估單位。
(2)運行管理人員要加強技術培訓,提升數據分析和應用能力,監測分析系統日常運行用能數據,及時發現系統問題及用能異?,F象。一但發現系統、設備故障的,實施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
(3)實施單位對改造項目應按月、按季度對用能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編制項目運行情況報告,并將季度、年度分析報告報送中心;中心會同技術評估單位對實施單位維修質保服務和年度節能服務工作做出評價,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4)在服務期內,實施單位應對學校用能管理人員進行項目應用技術培訓,確保服務期滿后,學校的正常使用。項目服務期滿后,各部門、各單位可自行確定后期運行維護管理方式,鼓勵以購買市場化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為系統運行維護提供支持。
(5)服務期內,甲乙雙方出現技術及工程質量爭端的,由中心會同技術評估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協調解決。